关于印发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仁寿县财政局
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 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流程》《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102 号)《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川发改赈〔2016〕415 号)以及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我县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
一、项目建设任务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全县26 个乡镇217 个村(社区),
2789 户,7509 人。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住房建设
统规自建和货币化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住房建设风格应参照县规划局提供的户型图和风格进行建设;建设地点应选在无地质灾害隐患且能够享受
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地点,并报乡镇国土所审定;建设质量应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建设标准。
(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易地扶贫搬迁和30个市定摘帽任务的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村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实施的范围和内容不与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重复,若有重复优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其它项目作相应调整。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项目设计。统规自建住房由县规划局按户型分类统一设计,按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出户型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性项目要求管理,由乡镇负责落实立项、设计预算、财评、招标、施工、验收、审计、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施工单位。统规自建住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由搬迁户自行确定,乡镇、村、社负责监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规定确定。投资达200万元
及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至200万元的,实行固定价公开比选;未达到招标比选规模的,实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
(三)建设质量。乡镇、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建设质量监督,由县住建局划定片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质量监督。乡镇和相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
(四)竣工验收。统规自建和货币化安置项目完成建设任务且旧房已拆除复耕或生态修复,由村两委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乡镇政府申请复核,乡镇政府复核后再向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仁寿县华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等组成验收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验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作为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乡镇组织初验,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后,送县审计局审计确认,然后向办公室申请综合验收,办公室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公司等组成验收领导小组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和开发公司再分别将各自管理的资金按合同约定拨付施工单位。
(五)质量保证。项目质保期为1 年,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再拨付质保金。
四、项目资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下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补助标
准。
(二)拨付程序和条件
1. 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条件。中央预算内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发改局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拨付,乡镇根据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向县发改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填报《仁寿县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账审批表》并附相关报账资料(与开发公司要求的资料一致),送县发改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后,由县发改局将资金按规定支付给个人或委托收款方。
2. 开发公司承接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条件。乡镇统一收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和《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申请表》并报办公室、开发公司审核,县政府审批后,由开发公司按规定拨付。
(1)统规自建安置项目。搬迁户住房建设动工后,由户主申请,经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发改局或开发公司将补助资金的30%拨付到搬迁户“一卡通”账户或委托收款方。房屋建成后,搬迁户提供户主及享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旧房腾退并交回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无使用权证的由乡镇出具证明)、照片(包含住房拆除前的全景照片、拆除复垦或生态修复后的全景照片、建成后房屋的全景照片);自验、综合验收和终验意见;填写《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办公室、开发公司审核,县政府审批后拨付剩余资金的70%到搬迁户“一卡通”账户或委托收款方(拨付条件包括搬迁户与承建方签订的委托收款协议)。村(社区)加强监管。
(2)货币化安置项目。在终验合格后由搬迁户户主申请拨付购房款。提供搬迁户户主及享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县房管局审核的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付款依据原件;纳税票据;旧房腾退并交回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无使用权证的由乡镇出具证明)、照片(包含住房拆除前的全景照片、拆除复垦或生态修复后的全景照片);自验、综合验收和终验意见;填写《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申请表》,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办公室、开发公司审核,县政府审批后拨付给委托收款方(拨付条件包括搬迁户与开发商或二手房出售方签订的委托收款协议)。进城入镇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仁发改〔2016〕234 号,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报办公室、县房管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拨付给县房管局,由房管局兑现到搬迁户。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终验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支付资料,填写《仁寿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申请表》经现场质量监督小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签字认可后,报办公室、开发公司审核,县政府审批后按项目招标(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资金的30%,工程量完成100%时拨付项目资金的50%,审计确认后拨付项目资金的1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由项目乡镇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款。
五、部门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依据扶贫部门复核的搬迁规模和搬迁对象,组织编制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扶贫搬迁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安置方式的汇总上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落到实处。
(二)县扶贫移民局主要负责搬迁对象的精准锁定、复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监管和项目财政评审工作,以及将其他涉农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合,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
(四) 仁寿县铧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落实项目投融资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要求使用资金,规范平台公司资金报账程序,并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偿还
及资金监管工作。
(五)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搬迁农房修建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指导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项目用地,搬迁户选址是否避开地质灾害的确认和审批工作,对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
(七)县规划局主要负责自建房户型图和风貌设计,以及聚居点的规划选址。
(八)县交通局主要负责指导道路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九)县水务局主要负责指导供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预算、质量监督等工作。
(十)县卫计局主要负责指导卫生室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指导文化、广电、健身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二)县经信局主要负责指导供电、供气工程规划、预算、建设工作。
(十三)县林业局、环保局主要负责指导迁出区生态恢复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四)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五)县农业局主要负责指导产业规划的工作。
(十六)县人社局主要负责扶持搬迁群众就业发展和技术培训。
(十七)县审计局主要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十八)县民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低保兜底工作。
(十九)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完成本乡镇搬迁对象的确定、公示、审核;组织实施并解决搬迁中的选址等具体问题;指导、监督搬迁户按要求签订合同、协议,落实旧房拆除、宅基地退出及复垦或生态修复(坡度小于 25 度进行复垦,大于或等于 25 度进行生态修复),保证搬迁政策兑现;负责项目设计预算、招标(比选)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做好搬迁户及项目档案、图片等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二十)项目村,项目村两委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直接参与者和实施者,主要负责搬迁对象评议、公示、申报、政策宣性负责,按乡镇部署落实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搬迁中的选址等具体问题,监督项目质量和资金的使用,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十二)县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3 月底全面开工,7 月底前全面完成,10月底前全面入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七、资料归档各乡镇项目档案资料应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袋管理,进行分类、编号、造册、装订,从项目申报到项目评价的各个环节资料,均应认真收集、归档,不得遗漏或缺失。同时所有资料交一份给县发改局(县以工代赈办)存档。
八、解释权限
该实施细则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 年3 月9 日 印发

始建镇介绍

仁寿县始建镇位于仁寿县南端,属于仁寿的农业大镇,全镇幅员面积 47.5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计96个村民小组,1个社区居委会,计4个居民小组。总户数10318户,总人口41370人,场镇人口3000余人。 耕地面积38427亩,主要农产品有:水稻、小麦、红薯、蔬菜、水产、生猪等。养殖业方面。加强水产养殖开发力度,新发展水产面积1000余亩,名、特、新、优品种占有率达到60%;水产养殖总面积接近10000亩,总产值2600万元,已经成为仁寿县第一水产大镇。种植业方面。继续巩固花椒种植基础,采取公司+农户运作模式,使全镇青花椒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新发展核桃种植基地1000亩;建立万寿菊种植基地42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