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9 号)中关于“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要求,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仁寿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县级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于2015 年4 月15 日前将本单位驻村干部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移民局。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仁寿县直机关工委
中共仁寿县委统战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仁寿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5 年4 月13 日
仁寿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川委厅[2014]9 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尽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现就在我县重点贫困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
县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把扶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的突破口,坚持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坚持引领发展、服务
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推进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人口脱
贫致富,为实现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干部驻村帮扶村为《仁寿县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确定的131 个贫困村,至2020 年将所有贫困村全覆盖。
(二)统筹整合。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与“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百企联百村”活动有机结合,整合省、市及全县党政机关派出的驻村干部和扶贫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并积极引导“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动员民营企业和社团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
(三)统一安排。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为派驻镇乡党委、政府。驻村工作组成员由派驻镇乡党委、政府根据贫困村的情况负责组建,县级部门对应联系村下派驻村干部。
(四)注重实效。通过干部驻村帮扶,确保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帮助贫困村培育一个致富增收产业,培养一批致富“明白人”,确保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最终实现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村级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得到加强。各级派驻干部得到锻炼,群众观念明显增强,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驻村帮扶真正成为锻炼、培养干部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平台。
三、总体安排
(一)帮扶对象。全县 131 个县定贫困村,2015 年安排县级部门帮扶15 个(见附件),使扶贫攻坚下沉到村、扶持到户,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贫困村不脱贫,扶贫对象不达标,工作组不撤出。
(二)帮扶干部。每个驻村工作组3-4 人(含县党政机关派驻干部、扶贫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企业联村人员),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 年。
四、驻村干部选派条件及待遇
(一)选派条件。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热心扶贫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干部。
(二)驻村职务。驻村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方便工作,每个工作组确定一名干部任组长,是中共党员可安排任所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非党员的可任村主任助理,视情况可列席乡(镇)相关会议。
(三)驻村待遇。干部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及有关待遇在原单位不变。派驻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川组通〔2008〕56号)规定,给予派驻人员一定的误餐、交通和通讯等补贴。
五、驻村工作组职责任务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加快发展,脱贫致富。
(二)建立帮扶台账。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和掌握干部群众发展意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协助村委会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和做好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
(三)指导编制实施扶贫规划。指导驻点村立足当地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帮助协调衔接落实项目。在积极动员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五)抓支柱产业培育。根据自身实际和地域优势,从养殖、特色种植、技能培训、商贸和休闲旅游服务业等方面入手,着力培育支柱产业,提高致富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实现群众多渠道增收,让贫困村农民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六)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协助镇乡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
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开展结对帮扶。每个驻村工作组要在驻点村帮扶 2-3户贫困户,并配合镇乡党委、政府落实好每个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指导帮扶工作的开展。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做好派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包户帮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六、派出驻村干部部门(单位)职责任务派出驻村干部部门(单位)要结合“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口定点扶贫,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落实干部驻村工作领导
责任,对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要主动与派驻镇乡沟通,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帮助派驻镇乡和帮扶村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与派驻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驻村干部工作的情况,落实驻村干部工作经费和补助,积极发动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包户帮扶工作;要主动关心帮助驻村干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派出部门(单位)不得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杜绝挂名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移民局共同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日常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扶贫移民局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建立驻村干部档案,及时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县级部门派驻干部党组织关系留原单位。派驻地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协助完成目标任务。驻村干部参加派驻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抄送派出部门(单位)。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县直机关工委和扶贫移民部门要对其工作表现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派出部门(单位)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全县2 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和驻村干部进行表彰,对完成驻村帮扶任务特别优秀的干部加强培养使用。各级相关部门要将各派出驻村干部的部门(单位)开展驻村干部选派、机关干部包户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家或机构直接与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附件:2015 年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结对联系表
附件
2015 年县级部门驻村帮扶工作结对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乡镇 贫困村
备注
县财政局
满井镇 半山村
县委组织部
县交通运输局
县房管局
始建镇 马湖村
清水镇 红沙村
禾加镇 长发村
曲江乡 建国村
曹家镇 共峨村
凤陵乡 尖石村
景贤乡 新村村
元通乡 石岩村
谢安乡 扎林村
涂家乡 永裕村
洪峰乡 新建村
识经乡 七里村
藕塘乡 豆缝村
虞丞乡 盐硝村
县公安局
县委编委办
县政协办
县工商和质监局
县国资局
县检察院
团县委
县建设银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安监局
县投促局
中共仁寿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 年4 月13 日印发